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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其職權主要是:
(1)聽取和審查黨的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者支部委員會)的報告;
(2)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不設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紀檢工作可作為黨的委員會報告的一個內容);
(3)討論本級黨組織及黨組織職權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并作出決議;
(4)選舉黨的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者支部委員會)、經批準設立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或者黨代表會議的代表。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王春春 送簽:任海軍 簽發:鐘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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