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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生態環境部公布第二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一批典型案例,涉及吉林、山東、湖北、廣東、四川五省和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兩家央企相關問題。
隨著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步入深水區,生態環境問題背后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假作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相繼曝光。記者梳理此次通報的7個典型案例以及第二輪第三批通報的40個典型案例發現,責任空轉出現頻率最高,絕大多數案例存在主體責任弱化、日常監管缺失、落實要求打折扣等問題。
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放任每天約8000噸生活污水直排小東江,直至水質出現明顯下降,才倉促建設啟用4套合計4800噸/日的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臨時處理污水;在開展生活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時,遼寧省朝陽市委、市政府先后召開12次市委常委會和市政府常務會等有關會議,但“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致使大量污泥長期違法臨時堆存。
更有甚者,試圖通過偽造數據、編造材料、人為干擾監測等造假手段在檢查考核中蒙混過關。為達到水質考核要求,云南省玉溪市通海縣假借增強水動力、增加水循環之名,建設5條長1.5公里到4.5公里的入湖延伸排水管道,將生態補水和部分水質提升站出水輸送到水質監測點附近區域,稀釋水體污染物濃度,對水質監測采樣進行干擾,營造杞麓湖水質改善的假象。
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短期經濟增長,為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大開方便之門的同樣存在。山西省晉中市介休、平遙、靈石等縣(市)不顧水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能力,對未經法定程序審批即盲目上馬的多個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焦化項目監管不力,甚至默許縱容,導致當地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嚴峻,水資源供給現狀不容樂觀。
在47個案例中,有一些是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中出現過的“老面孔”,有的整改不到位或進度滯后,有的整改后又出現反彈。
在山東省泰安市寧陽化工產業園區,督察組發現,2017年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企業偷排工業廢水問題依舊,當地未徹底解決群眾舉報問題就上報整改完成;第一輪督察期間,群眾舉報中國有色礦業集團下屬大冶有色公司冶煉廠污染嚴重,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自2017年以來7次約談或發函督促整改,但該公司只采用向沉淀池投加鐵粉和雙氧水的應急措施進行“整改”,未解決設施建設不規范、雨污管網老舊破損等根本性問題。
上述痼疾為何難以祛除?“問題的根子在思想層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一些地方沒有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重發展、輕保護,一味追求GDP增速,對淘汰落后產能和重污染企業持“曖昧”態度,對有的“納稅大戶”監管執法偏寬松軟,為其污染行徑提供便利,而對群眾訴求漠然視之。
“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重視不夠,存在僥幸心理和闖關心態,認為‘督察是一陣風’,送走督察組就萬事大吉,因而在整改時做樣子、走過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說。
有的干部主觀上存在畏難情緒,不敢動真碰硬,導致辦法不多、措施不硬、推進不力。
除此之外,部分整改工作虎頭蛇尾,甚至出現“拉抽屜”現象,其癥結在于制度化規范化水平不高、長效機制不健全。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相關政策的落實容不得任何變通、折扣。各地將問責作為推動整改的重要抓手,倒逼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體系全面落實。據介紹,第一輪督察及“回頭看”共移交509個責任追究問題,6000余名領導干部被問責;第二輪督察通報案例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正有序推進問責工作,其中,前兩批督察移交問責工作已基本完成。
以杞麓湖問題為例,云南省紀委監委以事立案,運用直查直辦機制,派出專項監督檢查組直抵現場了解情況,對6個責任單位及29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并通過視頻、圖文等形式,對整改進展情況在線直播,接受群眾監督。
為推動督察整改持續走深走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牽頭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重點整改任務、全口徑整改任務及行業問題三類清單,定期開展清單化調度,對重點整改任務現場督辦,并通過建立定期報告和抽查制度、嚴格驗收銷號制度、開展督導約談和專項督察、實施督察“回頭看”等措施保障整改落實。
“目前,我們正在研究制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規定》,以便更好指導、規范和促進督察對象做好整改工作,進一步壓實整改主體責任。”督察辦有關負責人說。
( 編輯:徐雅維 送簽:徐雅維 簽發:鐘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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