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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業務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4月1日)

    來源:共產黨員網2018年12月04日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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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范和加強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后的業務管理工作,根據《關于對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和紀檢監察工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中央紀委監察部的派駐機構受中央紀委監察部直接領導,業務工作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統一管理。

    二、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按照分工分管派駐機構的工作。中央紀委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協助委部領導聯系派駐機構日常工作,其他職能部門協助委部領導聯系派駐機構相關工作。必要時,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可直接向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請示、報告工作。

    三、派駐機構通過參與駐在部門的重要工作,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以及其他有效的方式,履行對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檢查的職責,并向中央紀委監察部報告監督檢查工作情況。

    四、派駐機構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任務分解,健全和完善組織協調機制;督促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反腐倡廉各項工作的落實;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改進或加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總結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經驗。派駐機構應適時與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溝通有關工作情況,并向中央紀委監察部報告。

    五、中央紀委信訪室(監察部舉報中心)收到的信訪舉報,涉及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報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閱批,抄送有關紀檢監察室主要負責人,有關情況適時向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通報;涉及駐在部門司局級干部重要問題的信訪舉報,主送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閱批,抄送有關紀檢監察室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的信訪舉報,轉派駐機構處理。

    派駐機構直接收到反映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信訪舉報,或者發現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及其他重要情況,可直接向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報告。

    六、經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批準,派駐機構可對反映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進行初步核實;需要立案調查的,由中央紀委監察部有關紀檢監察室按規定程序辦理,派駐機構可參與調查。

    七、派駐機構負責調查駐在部門司局級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可以決定立案,但在決定立案前應征求駐在部門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意見,意見不一致的,報中央紀委監察部決定;調查結束后提出處理建議,其審理及處分的程序和批準權限按有關規定辦理。

    八、中央紀委監察部印發的文件,及時發派駐機構;派駐機構參加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有關會議。

    九、派駐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央紀委監察部報送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統計報表、工作信息等文件和材料。

    十、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有關職能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商派駐機構制定相應的工作聯系辦法。

    ( 編輯:段晨茜   送簽:張桃英   簽發:白 翔 )